近日,吕梁市文水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参与涉及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刷单炒信类”非法经营特大网络犯罪全网打击行动,从最底层级的“刷手”入手,高质效办理了全省首例此类案件,真正使办案与社会治理达到了有机融合。

据了解,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某在江苏省成立“刷单工作室”,先后招募多名技术和客服人员,通过多个商家端平台和刷手端平台等刷单系统为电商非法刷单炒信,并收取服务费用。

该“刷单工作室”经以上平台在网络发布刷单服务信息,网络商家在商家端发布需要刷单的商品信息并支付刷单所需的货款、佣金、平台手续费。“刷手”登录刷手端绑定自己的平台账户和银行卡、支付宝,在明知是虚假网购的情况下,为了赚取佣金,先垫支本金给商家,商家收到“刷手”的平台账号ID,按照ID发出空包或小礼品,完成虚假交易。“刷手”确认收货并给商家发布虚假好评后,刷单平台在48小时内将“刷手”垫支的本金和应得的每单2-5元佣金打到刷手端账户中,“刷手”可通过其绑定的银行卡提现。同时,也有一部分商家返款给“刷手”绑定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中,形成了App开发、推广运营、刷单三个层级的非法经营犯罪特大网络。

由于该犯罪网络涉及当地11名“刷手”,文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驻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与办案民警共同研判案件线索、研究法律适用、研讨证据收集,共同前往江苏省盱眙县公安局熟悉案情、学习经验、调取证据,对其中两名“刷手”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监督,同时督促公安机关对另外9名“刷手”也立案侦查。

因提前介入早、案情证据熟悉,文水县检察院迅速结案并作出分类处理。对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情节较轻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涉案金额相对较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文水县人民法院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且已生效。

本报记者李婧 通讯员侯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