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红经济迅速发展

许多电商都开始使用

网红照片为自己的商品引流

以“网红同款”吸引消费者

殊不知

擅自使用网红肖像

进行引流宣传

一不小心就会

踩了侵权“雷”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就

审理了一起网红肖像权纠纷案……

身边的事

小怡是平台上一名博主,平日里会发一些美妆、穿搭造型等照片及文章,并逐步积累了十几万粉丝,其照片及推文广受粉丝喜爱。

一天,小怡发现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擅自使用了她发布在平台上的照片,并打着“网红同款”旗号,用于宣传、销售店铺内的商品,且该商品链接显示已有一定销量,小怡遂诉至许昌市魏都区法院。

法院判决

许昌市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铺未经原告小怡同意,利用链接使用、公开原告肖像,用于商业用途,对原告肖像权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天发布对原告的致歉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4500元。

法官提醒

利用网红形象固然能够迅速吸引消费者,但却存在侵犯网络红人肖像权的风险。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商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切莫为了宣传“网红同款”商品,却踩了侵权的“雷”。

记者 胡斌 通讯员 宋帆

来源:河南法制报